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、审批依据及程序

(一)办事依据

(1)《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》

(2)《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(暂行)办法》

(3)《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细则》

(4)《中原区关于办理城低保有关规定》

(二)申报审批程序

1、必备证件

(1)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《城市低保申请书》三份(限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的家庭)。

(2)申请人一寸登记相片三张。

(3)家庭成员本市、区内的户口复印件、下岗证、离退休证、在校学生证明和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。

(4)“入户分离”的居民,应向居住地区社区居委会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,该户是否享受城低保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。

(5)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(含临时工),应提供所在单位劳资、劳动部门出具的实际收入证明以及工资发放表,存折等复印件一式三份。

(6)有赡养费、抚养费、养费收入或支出的家庭,应提供义务人或权利人出具的由其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和乡、镇、街道证实已支付或接受的证明材料。

2、审批程序

(1)对所有申请低保对象进行公示(一榜);

(2)社区居委会干部入户调查,并填写《入户调查表》;

(3)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委员会进行评议;

(4)张榜公布拟享受低保对象及标准(二榜);

(5)经公示后,无群众举报或经评议委员会核实举报不实的,由社区居委会低保员填报审批表、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街道社会事务办。

(6)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、入户调查,并签署意见后,报区民政局。

(7)区民政局进行复查核实后,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发证;

(8)社区居委会将审批后的享受低保对象名单及金额张榜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(三榜);

(9)享受低保对象(户),每月在30日前要到社区居委会签字登记,并如实反映家庭收入、家庭成员的变化,实行动态管理,如在二个月内未到社区签字的将取消低保金的发放。

(10)申请、申报、审批、公布时间为一个月,社区居委会审核阶段为10天,街道审核阶段为10天,区民政局审核阶段为10天。

3、申报人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

(1)家庭工资收入(含临时工);

(2)应得的离退休费;

(3)每月接受的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;

(4)房屋出租收入;

(5)一次性买断工龄生活补助收入(按最低生活标准分摊后的收入);

(6)家庭成员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各项收入;

(7)革命伤残军人伤残补助金、生活补助费、革命烈士家属抚恤费,退伍军人安置费,在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、现役军人优待金以及工伤、死亡补偿费(赔偿费)中除生活、工资补助以外的费用,不计算在家庭收入中。

4、不予办理的十种情况

(1)参与赌博者;

(2)炒股;

(3)使用手机;

(4)使用摩托车(不包括经营性质的);

(5)近期内购买商品房或房屋装修;

(6)有高额电费(50元/月上);

(7)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介绍工作两次以上不接受的;

(8)弄虚作假、瞒报收入,不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的;

(9)居民普遍反映其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保障标准的;

(10)两次以上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的。